1、A类表
A.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任命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工程监理单位应将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以及相应的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抄送施工单位。本表应附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及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用章的样章。
A.0.2 监理日志
监理日志是项目监理机构对当天气候及现场情况、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况所做的记录。
1、记录当日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及有关事项:
1) 施工现场巡查、旁站、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监理情况(包括口头通知、协调等)。
2) 检验批验收情况(包括测量放线等)。
3) 除检验批以外的施工单位各种报验、报审情况(如混凝土浇筑报审、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施工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报审、施工方案报审、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进度报审、工程费用报审等)。
4)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专项施工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情况、现场安全事故隐患处置情况等)。
5) 召开的各种会议(注明详情见会议纪要)。
6) 异常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如质量安全事故、停复工、索赔等)。
7) 其他应记录的主要工作事项。
2、日志记录的各事项的处理须闭合。记录内容较多可添置附页(可在表格的背面)。
3、大中型项目宜分标段(或片区)、分专业填写,具体划分范围由总监理工程师确定。
4、监理日志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岗位分工,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审核人由总监理工程师确定。
5、监理日志应及时填写,可手写,也可电脑打印,并保持原始记录的真实性。
A.0.3 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是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可在签订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已掌握的工程信息,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监理规划的内容、审核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应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
监理规划中要包含消防的内容。
A.0.4 监理实施细则
对于专业性较强、具有一定难度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编制、审核等应符合相关规定。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的时间应在施工方案审批通过后,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开始前审批完成。
项目监理机构应单独编制消防监理实施细则。
A.0.5 工程开工令
建设单位对《工程开工报审表》签署同意开工意见、且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均已办妥后,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开工令》。工期自《工程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工程建设中,任何一方发生了违法开工的行为,项目监理机构应视具体情况,采用监理通知单、工程联系单、工程暂停令、监理备忘录、监理报告予以提醒或制止。
消防如单独发包,开工令按上述要求执行。
A.0.6 旁站记录表(通用)
本表适用于监理人员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本表为旁站记录的通用用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不同的旁站对象,设计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旁站记录用表。旁站人员应将旁站部位的施工和监理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作详细记录,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处置。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到岗情况、特殊工种人员持证情况以及施工机械、材料准备及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是否按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等情况。
A.0.7 会议纪要
本表适用于第一次工地会议(A.0.70)、工地监理例会(A.0.71)、专题会议(A.0.72)和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会议(A.0.73)的参加单位、人员与会时签到用。会议主要内容及结论写在附页上。
A.0.8 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是项目监理机构按月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的,反映在本报告期内工程实施情况、监理工作情况、施工中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下月监理工作重点等的书面报告。监理月报每月月底提交,报告期宜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规模与特点增加图表、图片等内容,如表格各栏不够填写,可增加附页。
A.0.9 工程款支付证书
本表适用于项目监理机构收到经建设单位签署审批的《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后,根据建设单位审批意见签发本表作为工程款支付的证明文件。支付证书应明确施工单位申报款、经审批的应得款、本期应扣款、本期应付款等数额。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A.0.10 监理通知单( 类)
本表是项目监理机构通知施工单位应执行的、除工程暂停以外的涉及质量、造价、进度、安全文明、工程变更和其他有关事项的用表。通知单中文字表达不清楚的,应匹配相应图片作为附件。监理通知单中应明确施工单位应执行事项的内容和完成的时限以及要求施工单位书面回复的时限。
该表使用频率高,应注意用词准确明晰,逻辑严密,资料闭合。
A.0.11 工程暂停令
本表是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下达工程暂停指令的用表。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6、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时。
签发工程暂停令应注明暂停部位及范围。一般情况下,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与建设单位沟通,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如项目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沟通工程暂停事宜时,建设单位不同意停工,项目监理机构认为必须停工的,仍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如工程仍未停工,项目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发工程联系单或监理备忘录,必要时向监理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自行要求停工的,如节假日放假,可通过《施工单位通用报审表》向监理机构报审,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签署同意暂停施工意见。
工程暂停期间,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相关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处理好因工程暂停引起的各类问题,确定工程复工条件。
A.0.12 工程复工令
本表是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项目监理机构通知施工单位恢复施工的用表。工程复工令签发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如因施工单位原因引起工程暂停的,施工单位在复工前应使用《工程复工报审表》申请复工;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整改过程、结果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复工报审表》予以签认,并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签发本表指令施工单位复工。
A.0.13 监理备忘录
本表为项目监理机构就有关建议未被建设单位采纳或监理通知单的应执行事项施工单位未予执行、已成事实且造成一定的或可预见的后果时的最终书面说明。备忘录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告,也可抄报有关上级主管部门。
A.0.14 监理报告
当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工程施工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已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而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时,项目监理机构可使用该表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不得拒绝接收。情况紧急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第一时间通过电信手段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随后报送书面报告。“监理报告”应附相关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文件资料。
A.0.15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本表是由项目监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时用表。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并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对预验收存在的质量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发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工程各参建单位。
3、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4、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5、竣工资料审查情况。
6、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一般还应有以下附件:
附件(一):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监理核查记录表。
附件(二):单位(子单位)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及监理检查记录汇总表。
附件(三):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监理检查记录。
附件(四):监理抽检/见证试验情况汇总及说明。
附件(五):竣工预验收小组成员名单及分工表。
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
对于重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如: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建筑节能分部等,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相应工程的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可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中相关条款编写。
项目监理机构应单独编制消防质量评估报告。
A.0.16 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总结是项目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后,向监理单位提交的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说明和建议等。
A.0.17 工程监理资料移交单
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应及时将工程监理资料整理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并办理工程监理移交手续,本表是工程监理资料移交专用表格。
A.0.18 危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表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进行专项巡视检查。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文件,明确本工程危大工程清单,并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的要求。
A.0.19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安全管理档案主要内容有:危大工程清单、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危大工程验收、危大工程事故隐患处置和其它等相关资料。
A.0.20 消防工程管理资料
消防工程管理资料主要包括消防工程技术资料、消防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消防工程检测报告。
1、消防工程技术资料
1) 消防工程概况(参照消防工程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2) 消防工程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洽商记录等)、施工图审查文件
3)涉及消防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单位资质(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施工管理人员相关证书)、消防产品采购合同及生产厂家资质
4)开工报告(如有)
5)涉及消防的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批表
6)涉及消防的监理实施细则
2、消防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1)涉及消防的施工管理资料(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型式检验报告、现场抽检复验报告)
2)涉及消防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质量检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相关试验记录,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3)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记录
4)消防质量评估报告
3、消防工程检测报告
2、B类表
B.0.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用表。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一般的施工方案,二是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和危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本单位的技术、质量、安全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查会签,并经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且签字盖章齐全。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分包单位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均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重点审查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
施工单位要单独编制涉及消防的专项施工方案,按上述要求报审。
B.0.2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资料的专项用表。项目监理机构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部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分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如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安生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质量安全人员证书(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等。项目监理机构宜提出并留存具体的审查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审核应动态管理。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可用《施工单位通用报审表》报审。
涉及消防的施工单位需报审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上述要求执行。不需重复报审。
B.0.3 工程开工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开工准备工作,工程现场符合开工条件后,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工程开工的用表。分包工程的开工申请手续也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本表办理报审手续。如整个项目为一家施工单位承担,只填报一次;如项目涉及多个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分别发包给多家施工单位,则每家施工单位都应申报。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和相关开工条件,按照表中的内容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是否满足开工条件。工程开工日期一般应为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开工日期,如施工单位申报的开工日期与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日期不一致,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建设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消防工程如单独发包,开工报审按上述要求执行。不需重复报审。
B.0.4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的用表。施工单位应提供的报审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文件、专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质量员、专职安全员等)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类似工程业绩和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等。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施工合同约定,对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审核,专业分包单位应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
消防工程如是分包,分包单位资质报审按上述要求执行。
B.1.1 施工试验室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在现场设立试验室的情况进行审查的用表。某些专业工程(如交通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试验室的,施工单位应该报审的资料为:企业试验室的资质证书、试验室管理制度、计划在工地现场做试验的项目清单、现场配备的试验人员(附试验人员岗位证书),工地现场配备的试验设备清单和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计量设备、器具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或校准的证明文件等。
B.1.2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审查的用表。报审的资料应包括: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测量设备的清单及检定或校准的证明文件;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临时水准点、规划红线、基点等测量控制依据资料、控制测量成果表及附图,对现场加密的应提供桩位布置图,以及相应的保护措施等。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标准有关要求,对控制网布设、测点保护、仪器精度、观测规范、记录清晰等方面进行检查、审核,意见栏应填写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设计等的具体要求,重点应进行必要的内业及外业复核,检查、复核记录作为附件留档。
B.1.3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使用报审表
本表为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工程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使用的用表。
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清单是指: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
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是指:生产单位提供的出厂合格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等证明资料。进口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按规定提供商检的证明文件;新材料、新设备应有相关单位的技术鉴定文件(鉴定书中注明的产品应用范围、产品质量的企业标准等)及专家论证报告等。如无证明文件原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证明文件提供单位的公章。
自检结果是指:施工单位对所购材料/构配件/设备清单、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核对后,对材料/构配件/设备实物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核实的自检结果。
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按施工合同的约定,由施工单位清点、接收和报验。
进口材料/构配件/设备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检查情况及结果应形成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资料的有效性和符合情况,并按规定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检查,留存检查记录。对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如不需要复试的,直接签署同意使用;对按规定需要复试的材料/构配件,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同意进场,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再次进行使用报审。
涉及消防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场/使用报审按上述要求执行。不需重复报审,但涉及消防的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试验记录、检测报告等需单独成册归档。
B.1.4 工程质量报验表
本表一般为施工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测量放线的质量进行验收的用表。施工单位需经自检合格并附相应工序和部位的质量检查记录表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报验资料的有效性,并通过现场检查进行验证,并将相关抽查记录保留存档。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5.0.6条和5.0.7条执行。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涉及消防的工程质量报验按上述要求执行。不需重复报审,但涉及消防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等质量验收记录、试验记录、检测报告等需单独成册归档。
分包单位的报验资料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验收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B.1.5 混凝土浇筑报审表
本表是某部位混凝土浇筑前的准备工作已就绪,相关的土建、安装工序均已验收合格,在计划浇筑混凝土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用表。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将要隐蔽的所有检验批是否均已报验并验收合格;模板支撑是否验收合格;特殊混凝土的施工方案是否审核通过;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混凝土生产单位的相关资料是否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通过。
B.1.6 分部(子分部)工程报验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在完成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自检合格并整理完成相应质量控制资料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分部(子分部)验收的用表。施工单位应提前48小时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有关抽样检验报告等进行审查,并留存审查记录。
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需单独成册归档。
B.1.7 部品部件进场报审表
本表为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部品部件(预制构件)进场的用表。
部品部件(预制构件)进场清单是指:本次进场的部品部件(预制构件)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
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是指:生产单位提供的出厂合格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等证明资料。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资料的有效性和符合情况,并按规定对进场的预制构件进行检查,留存检查记录;对符合要求的预制构件,签署同意进场使用。
B.1.8 部品部件安装质量报验表
本表为施工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部品部件(预制构件)安装质量进行验收的用表。
部品部件(预制构件)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需经自检合格并附相应工序和部位的质量检查记录表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报验资料的有效性,符合要求后签署同意验收意见,相关资料保留存档。
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5.0.6条和5.0.7条执行。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B.2.1 工程计量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计量审核的用表。除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施工单位宜每月25日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审表,并附相关工程变更通知、计算书等证明资料。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并留存相关审查记录,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补充计量资料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收到《工程计量报审表》的7天内完成审核工作予以回复。
B.2.2 费用索赔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工程费用索赔事项的用表。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在与建设单位协商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并留存相关审核记录。证明材料包括:索赔意向书、索赔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等。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收到索赔报审表后14天内完成审核并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监理机构收到索赔报审表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项目监理机构向施工单位出具经建设单位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
B.2.3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费用的支付申请。
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约定提出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并附工程款支付证明材料。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报审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留存相关审查记录。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收到进度款支付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监理机构收到进度付款报审表或有关付款申请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完成审批工作并由项目监理机构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B.3.1 施工进度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工程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和其他阶段性进度计划及相关措施的用表。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与进度计划有关的相关措施,如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劳动力使用计划、施工机械使用计划等。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下列基本内容:
1、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期。
2、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施工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
3、施工顺序的安排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4、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5、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B.3.2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时向项目监理机构就临时延长合同工期、最终延长合同工期提出申请的用表。造成工程延期的非施工单位原因有:
1、建设单位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提供的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
2、建设单位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
3、建设单位未能按施工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场地、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
4、建设单位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批复开工报审或下达开工通知。
5、建设单位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
6、项目监理机构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核准等文件。
7、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8、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施工单位在报审时应附工程延期的依据、工期计算、申请延长竣工日期等证明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的约定,对工程延期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留存相关审查记录,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后提出工程延长工期天数的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审批。如不同意延期的,应说明理由。施工单位须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的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亦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予以回复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B.4.1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拆卸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用于本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吊、附墙电梯、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等)安装/使用/拆卸的专项用表。
按原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中的有关规定,要求监理单位核查设备的合格证,核查专业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和人员的资格,审核设备安装、拆卸方案,核查第三方专业检测单位的资质、检测人员的资格和检测报告,核查由施工单位、安装单位、设备租赁单位、检测单位参加并签字盖章的验收合格证明,核查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登记备案的证明,审查工程起重机械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制度,核查设备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等。施工单位在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前、安装完毕使用前、使用结束拆卸前三个时段应分别进行报审。施工单位每次报审应附本表中所列的附件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所附资料进行核实、审查和备案。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顶升、附着,施工单位应参照本报审表报审。
B.4.2 危大工程验收告知单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参与危大工程验收。对于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使用本告知单提前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本告知单后,在约定时间内参与验收。
B.5.1 监理通知回复单( 类)
本表是施工单位在收到“A.0.10监理通知单”后,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自查符合要求后报请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复查的用表,通知回复单中应附整改完成后的相关资料(如:图片)作为附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核查、记录并签署复查意见。
B.5.2 工程复工报审表
本表是工程暂停后,当停工原因消失,施工单位准备恢复施工,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复工的用表。工程复工报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还需提供工程恢复施工的安全措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予以核查、评估,提出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审批。
B.5.3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完成设计文件所要求的施工内容,自检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向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用表。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施工单位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1、除建设单位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2、已按施工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
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本报审表后14天内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报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或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后重新报审。
B.5.4 施工单位通用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B类表中其他用表所未能包括的事项的用表。
B.5.5 工程变更申请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就工程变更事宜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变更申请的用表。该表应写明工程变更原因、工程变更内容等,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经建设单位审批。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如涉及工程规模变化、结构重大修改、建筑节能变更等,必须经原审图机构审查同意。
C类表
C.0.1 工程联系单
本表是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参建各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相互之间的日常书面工作联系用表。发文单位有权签发的人员应为: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其他参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
C.0.2 索赔意向通知书
本表是具有索赔意向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向项目监理机构、相关索赔对象提出索赔意向的用表。有索赔意向的单位应该根据合同的约定在索赔事件发生的28天内提交索赔意向书,并附索赔事件的相关证据;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索赔意向通知书宜明确以下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
2、合同依据的条款和理由。
3、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
4、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及其严重程度的初步评估。
5、声明/告知拟进行相关索赔的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