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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T 2000-2022 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分享用户:15303137274资料类别:图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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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07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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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0 消防电气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2 消防电源及配电 10.2.1 本条所指“其他备用电源”应视为与柴油发电机作用相当的供电设施,或是能够替代柴 油发电机的备用电源。 10.2.3 本条所指“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特指为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等供电的各种消防EPS电源、 为图形显示器等供电的UPS电源,不含柴油发电机,不含各种控制器自带的蓄电池。此类设备兼有 备用电源的功能,蓄电池组由其所需功率而定,大者可设置蓄电池室单独存放。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0.3.1 本条所指“测试设备功能”主要包括:测试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自检功能,操作级别,主、 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消音功能,一键检查功能;测试集中电源的操作级别, 故障报警功能,消音功能,电源分配输出功能,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装转换手动测试功能,集中 控制型集中电源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灯具应急状态保持功能;测试应急 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分配输出功能,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主电源输出关断测试功能,集中 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应急状态保持功 能。 103 104 1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 本章相关内容应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执行。 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分为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 项目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 验收标准执行。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单位工程 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且涉及试运行安全的相关专业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项 目工程验收合格且按照规定完成不载客试运行,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2.4 FAS 功能验收 FAS系统是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能力的措施,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 内科学合理使用FAS系统的功能可以及时发现初期火灾并有效整改火灾隐患,做到“安全自查、隐 患自除、责任自负”,以此提高预防火灾、抗御火灾的能力。同时,FAS系统是提高消防工作快速 反应能力的技术手段。发生火灾时,FAS系统监控中心接收到火警信号,经系统确认后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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